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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纠纷被经纪公司诉违约
因演出合同纠纷,广州明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演员邓超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广州明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2002年9月11日公司与邓超签订了《演艺人员经理人合同书》。按合同约定,公司全方位安排、管理、策划邓超演艺事业,并使得邓超演艺事业获得长足发展。然而,就在邓超名利双收、演艺事业如日中天之际,邓超开始频繁违约,如无理拒绝出演由公司策划制作的电视剧;多次在事先未征得公司同意、事后也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擅自接受他人为其安排的演艺活动;拒不履行续约义务等。
该公司表示,邓超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公司经济利益,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请求判令邓超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50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