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超(资料图片)
记者昨获悉,内地当红小生邓超和前东家广州明珠文化有限公司闹起了合约纠纷。该公司诉称邓超在合约将满时,突然拒绝接受公司安排的演出,涉嫌违约,索赔75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理此案。对此,邓超现经纪公司华谊透露,邓超将于今天给出一个说法。
老东家起诉索赔七百万
据报道,广州明珠文化公司2002年9月11日公司与邓超签订了《演艺人员经理人合同书》,该合同书规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按合同约定,该公司负责管理邓超演艺事业,并将其一名默默无闻的年轻演员发展成知名演员。
该公司指出,在邓超名利双收,双方合约将满之时,邓超开始频繁违约,无理由拒绝出演由公司策划制作的电视剧;并且多次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接受他人安排的演艺活动;同时拒不履行续约义务等。邓超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公司经济利益,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请求判令邓超支付违约金、律师费、公证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50余万元。
另据了解,邓超和明珠文化公司当年合约中有一条特别条款,即邓超与明珠约满后的两年之内,如果他想签其他经纪公司,要先经明珠文化公司的同意,否则就属违约。
邓超飞回北京处理纠纷
记者昨天联系上了广州明珠文化公司的宣传负责人王莹。对于合约纠纷,她表示因为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所以最好一切都问律师。但她觉得当年邓超突然对公司不满有些失常。她透露,公司当年与邓超的合约大概是到2007年,一共5年。不过到合约将满时,邓超就开始做出了一些违约的事,而公司一直不知道什么原因导致双方出现裂痕。至于“邓超违约不出席电视剧拍摄,是否连带公司成为被告”一说,王小姐则表示目前没有。
邓超的现任经纪公司相关负责人李函昨天接受采访则表示,邓超目前正和助手从新西兰紧急飞回北京,预计今天抵达,抵达后邓超将会公开就合约纠纷作出一个说明。至于邓超突然和前东家分手是否华谊“挖墙角”以及华谊是否会为邓超支付相关违约金,李函表示:“公司现在不作任何回复,一切等邓超今天回京后再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