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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子不养”最终对簿公堂,在台湾不乏先例。过去多次有名人父亲遭子女告上法庭,但最终获赔的抚养金额普遍不高。例如台塑集团的少东王文尧,尽管一度拒认私生女小宣,但经法院确定为父女后,每月只须付抚养费4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万元)。
歌星齐秦在台湾服兵役时,与台北华国饭店歌手方美芳同居。随着齐秦在乐坛窜红,他与方美芳的差距愈拉愈大,两人经常争吵,最后齐秦提出分手。当时方美芳已怀孕,并于1987年生下儿子方伟。
2001年,方美芳以方伟之名控告齐秦。经过多年诉讼,且DNA化验证实齐秦和方伟为父子,法院最后判齐秦须付抚养费526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30万元)。方美芳虽不满结果,但无上诉。
此外,台湾著名建筑商“赞泰集团”少东邱伟伦亦闹出与台湾名模李珊珊有婚外情,两人更生下儿子,但因邱逃避抚养责任,李兴讼要求2千万元新台币(逾500万元人民币)抚养费。
虽然李珊珊胜诉,但法院只判邱须付84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20万元),及每月付儿子2万4千元新台币(约人民币6千元)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