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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违约官司败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上腾娱乐有限公司状告2004年“我型我秀”冠军张杰演艺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据中国法院网报导,法院判决上腾公司与张杰于2004年9月1日签订的推广艺人代理协议书合法有效;张杰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上腾公司损失人民币50万元。历时一年被受媒体关注的纠纷,终于有了一审结果,但张杰及代理律师均未到庭。
报导指出,法院认为,上腾公司与张杰协议属性,不能简单地按协议名称来确认,从涉案协议属性看范围广泛具有行纪、居间、委托等合同性质。约定上腾公司为张杰的全球独家代理人,代表张杰商议签订有关其演唱会表演、电影、电视等娱乐活动的聘用协议等。张杰辩称上腾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却未提供证据证实,擅自参加2007“快乐男声”活动,还在与上腾公司协议尚未解除下,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演艺经纪合同,违背一般职业道德,构成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