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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对方抢占自己股权,北京东方蜘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原经理孙先生将身为公司股东的演员朱时茂兄弟告上了法院。近日,认定孙先生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市一中院终审判决朱时茂兄弟胜诉。
据介绍,2003年7月,朱时茂、朱时盛兄弟俩与孙先生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东方蜘蛛房地产经纪公司。2004年底孙先生的股份增加至30%,朱时茂的股份增加至55%。
今年1月,孙先生将朱时茂兄弟告上法院称,2006年3月,他不再担任该公司经理职务,并离开了公司。该公司经营4年多来,业务额近2000万元,净利润800万元以上,却从未分红。此后,他多次与朱时茂兄弟协商,要求召开股东会议,确认双方的股权,并将4年间的分红按比例分给自己,但对方一直拒绝答复。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他起诉要求确认自己在公司拥有股份。
朱时茂等答辩表示,孙先生已转让了股权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已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因此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证据分析来看,孙先生退股事实成立,他的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孙先生提起上诉后,一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