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刘小姐来电:最近,我在应聘工作时居然被用人广告公司问到“能不能喝酒”、“能喝多少酒”。我很困惑,很多单位没有在招聘启事上明确要求,但为什么面试时多半要求应聘者“有一定酒量” 、“还要会唱歌”。这是不是歧视?这个社会到底怎麽了?
面试先问酒量
刘小姐告诉记者,今年大学毕业后她就四处找工作,目前中山人才市场中招聘最多的就是公关、秘书、销售业务人员。虽然招聘启事上没有明文规定求职者必须有一定酒量,但不少企业在面试时都会问能不能喝酒,会不会唱歌。何小姐沮丧地说,有一次她到市内宝利大厦某知名广告公司应聘时,回答自己不会喝酒,卡拉OK的水平还行,对方则进一步询问:“如果饭局上有一个重要的客户逼你喝酒,并且说你如果不喝就是看不起他,你将如何应对?”何小姐无奈只能被动地回答:“我有自己的原则。”可想而知这场面试的结果。
记者采访了解到, 除去一些专业技术工作,很多涉及公共关系之类的行政工作,不论男女,求职者多数都遇到过同一问题。深入下去,有些女性还被问及是否会跳舞、唱歌,放不放得开陪人玩。这让一些刚出校门的女孩子很不习惯。
酒量等于能力?
为什么要应聘者能喝酒呢?中山某广告公司高雯私下告诉记者:“如今广告行业已经不是大红大紫的年代了,很多生意都是在饭桌上谈成的,甚至是在KTV谈成的,业务人员重要的工作就是和客户联络感情,不能喝酒、不会唱歌、不会来事怎么行呢?” 他还说,实践证明,酒量好的人往往工作能力强,业绩好,这也是公司近几年招聘人员时新增加这一要求的原因。
“没有办法,就算过了招聘关,工作时不会喝酒也麻烦。”刚被一家公司录用还在试用期的朱小姐无奈地告诉记者:“做业务的必须会喝酒也算是业内潜规则吧,以前和同学吃饭时是滴酒不沾,现在会主动多喝酒,锻炼一下自己。”
难定是否属歧视
被问酒量是否涉及歧视?中山某律师事务所黎律师认为,公司提出的此类附加条件不违反劳动法,也很难界定是否属于歧视。 黎律师说,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员工提出一些附加条件可以理解,但若附加一些不合理的、人力难以改变的条件,就属于就业歧视,如对应聘者的性别、相貌、身高等作出特殊要求。但酒量不属于先天性因素,所以该公司的做法很难界定为就业歧视。对于就业歧视的问题,从法律法规中很难找到相应的界定及相关处理办法。另外,用人单位没将对酒量的要求明确写到招聘启事上,如果诉诸法律,用人单位也容易推卸责任,求职者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