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娱乐网!
宋祖德■资料图片
昨日,“谢晋名誉侵权案”正式立案。
电影大师谢晋于2008年10月18日辞世,次日,宋祖德在其博客中撰文《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大谈谢晋“死因”;同年10月28日,刘信达也在其博客中撰文《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以上言论在全社会掀起轩然大波。
对此,广电总局方面不但点名批评了他,还表示要清除“害群之马”宋祖德,而谢晋妻子徐大雯随后也表示要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昨日,徐大雯起诉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对谢晋的名誉侵权案正式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律师富敏荣介绍,起诉书长达5000多字,出示证据35份计470余页,公证书有13份,还有一些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证据。徐大雯诉请法院判令宋祖德、刘信达二人立即停止侵害并撤销其在几大门户网站的博客上发表的侵权文章,同时要求两被告在其博客以及有关媒体的醒目位置刊登赔礼道歉的公开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富敏荣还介绍,上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谢晋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约在18日凌晨1时———“谢晋的死亡时间与刘信达所称听到有关动静的时间上存在明显矛盾。”同时,酒店入住登记表显示:酒店当日并无“刘信达”的住宿记录。
徐大雯认为,两被告为达到自我炒作提高知名度的目的,竟故意捏造事实,利用网络博客广泛散布恶意侮辱人格的文章诽谤谢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维护谢晋的声誉,以正视听,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当天是否入住上虞国际大酒店一事,刘信达在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现在还不方便透露,到开庭时再说。而宋祖德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我非常高兴公民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我希望早点开庭,到时我会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