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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人的纷纷离开,星辉公司总管艺人企宣的魏达深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予以了证实,“大家分开了还是好朋友。以后有机会,还会合作。”
不过相比艺人的“出逃”,星辉公司内部的状况更是令人揪心,只不过知情者很少。
“星辉”是指周星驰与杨国辉
提到星辉公司,很多人以为“星”字说明一切,事实上最初并非周星驰一个人的公司。
据记者调查,当初之所以公司取名“星辉”,是因为创办人是周星驰和杨国辉,星辉正是二人的“缩写”。
1996年,周星驰和杨国辉正式创办了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在公司构架上,注册股东为周星驰的妹妹周星霞和姐姐周文姬,但真正的大股东是周星驰,而杨国辉只是小股东。此外,周母凌宝儿也是股东之一。
从公司的股东构成,不难看出星辉实际上相当于周星驰的家族企业。一开始,周星驰和杨国辉的合作还算愉快,周也十分信任这个合伙人,还让杨国辉在此后的六七年间一直管理着公司的行政和财政运作。
分红出问题,与股东反目
然而好景不长,2004年1月,杨国辉宣告有意采取法律行动,追讨一直未收到的《食神》、《喜剧之王》、《少林足球》的合理的股东分红,两人就此反目成仇。
和杨国辉闹翻后,周星驰提拔了田启文出任公司董事。如今的星辉在两大外姓股东相继离开后,高层基本以“星姐”、“星妹”、“星妈”等亲人为主。但田启文告诉记者,公司大权实际上在周星驰一人手里,公司事务目前都是周星驰亲自打理。
本版稿件据《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