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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贾静雯婚变看章子怡等明星的婚前协议

http://www.yule.com.cn 2009-04-11 08:52: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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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尔

    新浪娱乐讯:据台湾媒体报道,贾静雯跟孙志浩2006年的那份神秘“协议书”,原来就是离婚协议书。今天(10日)中午,双方律师约见。若孙家仍坚持要取回这份协议书,才让她见女儿,贾静雯不排除直接赴美寻女。

   昨天,贾静雯还特别澄清了与黄磊的关系,称纯属正常朋友关系,绝无私情:“我跟孙志浩吵架,黄磊跟老婆孙莉还飞来劝和,他们生女儿,我还送梧桐妹的衣服去。”她指责孙志浩对她一直不信任,常查她的短信,不准她手机关震动。同时,她开口承认确实是给黄磊发过“你好吗?很想你喔”的短信,但她解释说:那是故意气孙志浩,黄磊接到后还一头雾水,还回传了“你传啥啊,看不懂”。

   贾静雯手握的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条款内容到底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不到一定时候她也不可能公开。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起由“夺女”所引发的贾孙婚变即将成为事实,4年的豪门姻缘就此结束。


此情此景  已成回忆

   从贾静雯婚变风波,令我不由地联想到明星的婚前协议。我们看到,这些年,演艺娱乐圈明星短命姻缘越来越多已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规避婚后的财产分配等问题?不少明星为此选择了在婚前与自己的另一半签订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婚前协议,以尽可能防止引起纷争。我不清楚贾静雯有无婚前协议,如果有,那么处理起来会简单快捷许多,但是,无论如何,签订婚前协议显然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注:婚前协议: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其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明星五花八门的婚前协议吧:

   1:章子怡与Vivi Nevo

   Vivi Nevo是华纳的大股东,据传坐拥47亿美金(约300亿人民币)身家。去年就有传闻称Vivi Nevo与章子怡签了婚前协议书,确保不会发生分家产的闹剧。双方约定一旦离婚,女方可获得一定的赡养费,但不会分到财产。

2:罗素·克洛夫妇

    他俩的协议书的条款细节包括:如果夫妇俩在婚后3年内不幸离婚的话,罗素就要最少支付1500万美元给妻子作为补偿。如果一旦离婚,丹妮尔可获得先前夫妇俩以850万美元在悉尼东面高尚住宅区购下的一幢豪宅的顶楼,而罗素则继续拥有其位于新西兰的牧场。此外,如果在这3年间,罗素与丹妮尔有儿女的话,他们就要用自己的名义,以300万美元成立基金留给下一代。

3:茱丽娅·罗伯茨夫妇

    茱丽娅·罗伯茨和丈夫丹尼·莫德是2002年7月结婚的。婚前,大口茱也与丹尼签下了婚前协议书。内容指大口茱一旦生孩子后,还要与丹尼离婚的话,丹尼便会得到接近700万美元的分手费,相反,没有生孩子而离婚的分手费则是90万美元。

 4:道格拉斯夫妇

    在他俩的婚前协议中,婚后不忠行为作为了其中重要的条款,其中这样规定道:如果泽塔·琼斯发现道格拉斯出轨,他就要付出340万英镑的代价。同时,只要泽塔·琼斯一戴上了结婚戒指,马上就可以获得道格拉斯所有资产的十分之一,如果他们之后离婚,女方将根据结婚的年数,每年获得100万英镑的赡养费。

5:翁虹夫妇

   与前夫伍伟杰的离婚,无疑对一向乐观积极的翁虹是一次重创,就在翁虹38岁生日宴会上,翁虹经好朋友介绍,认识了现任老公刘伦浩,2007年初,翁虹和刘伦浩瞒着所有亲友,在美国洛杉矶登记结婚。为了防止重蹈前一段失败婚姻的覆辙,翁虹与刘伦浩签订了婚前协议书,对双方的财产和感情作出约束,其中这样写道:“首先第一条,不能随便提出离婚跟分手,第二就是如果有任何的工作影响到感情的话,必须以感情为第一优先考虑,还有就是不可以有家庭暴力,财产上也有一部分等。”

    明星婚前协议中比较普遍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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