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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史可隽罪名成立 “艳照门”案件13日宣判

http://www.yule.com.cn 2009-05-02 17:52:24   来源:   

    香港网上艺人淫照案被告史可隽,4月29日被裁定三项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名成立,还押监房看管,案件将于5月13日判刑。裁判官表示,由于案情严重,必须判处监禁。

    24岁任职电脑技术员的被告史可隽,4月28日早上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为违反对雇主的诚信,偷取客户资料,亦损害了雇主——即电脑维修公司对客人的诚信。虽然被告在案发时只有21岁,但不会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

    裁判官指出,案中大部分证人诚实可靠,证明被告从不法途径取得该批照片,被告更明知公司有守则,不准取走客户资料,仍然蓄意犯案,因此判被告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出,在海外作证的艺人陈冠希,证供有疑点。陈冠希以往都习惯将照片储存在个人电脑内,但陈冠希电脑维修约三个月,他突然间删除有关照片,但并未有解释为何这样做。裁判官认为,事件曝光后,陈冠希受到巨大压力,相信是为了将自己在事件上的责任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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