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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案宣判 法官质疑陈冠希根本无意删照片

http://www.yule.com.cn 2009-05-05 15:53:39   来源:   

    “艳照门”事件爆发一年有余,如今案件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涉嫌传播艺人不雅照的香港某计算机店技术员史可隽,4月29日在香港九龙城法院被判定三项不诚实取用计算机罪名成立,还押监房看管。案件将于5月13日判刑。

    称“奇拿”仍“在逃”

    24岁的被告史可隽,前日早上在母亲的陪同下到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裁判官表示,被告的行为违反对雇主的诚信,偷取客户资料,亦损害了雇主利益,即损失了电脑维修公司对客人的诚信。他表明,由于案情严重,判监“在所难免”,法庭下令被告收押至下月13日判刑。

    史可隽由于在2006年私自将陈冠希送修电脑中的艳照保存并赠予他人,因此被认为是“艳照门”案的源头。前日,史可隽在庭上委托律师作无罪辩护,不作自辩。在出庭前一日(28日),史可隽曾接受香港媒体访问,首次剖白心声,说无论自己是否罪成,香港警方还是没抓到把照片放上网的“奇拿”,似乎暗示将照片上传至互联网的不是自己:“无论我明天罪名是否成立,警方还是没找到把照片放到网上的人!我会用平常心去对待这宗案件。”当天,史可隽前往律师楼时称对案件“有一点信心”,并多次与律师开玩笑,但前天听到判决后表现失望,并回望母亲。不过他的代表大律师黎建华说被告在电话中表现平静,“他对罪成没有什么感觉,依然保持一贯的平常心。”

    另据消息,刻录了艳照的光盘是本案的关键呈堂证物,陈冠希早前作供时曾亲口确认四不雅照女星为钟欣桐、张柏芝、陈文媛及颜颖思,但光盘内的女性起码有八九人。

    仍有疑点

    1 史可隽只把艳照传到公司服务器,外界无法看到。一年半之后案件爆发,他为何在此期间不传出艳照?

    2 史可隽将艳照刻成光盘赠与女性友人,该女性的同事为何又复制了一盘?上传至互联网另有其人?

    3 电脑公司服务器曾拿出去维修,这期间艳照是否被其他人发现并传上网?

    法官质疑“删照说”

    据当地媒体报道,裁判官唐文接纳各控方证人的供词,唯独对事件男主角陈冠希的供词存疑,还当庭“踢爆”陈冠希的删照片之说,是企图淡化自己的责任。

    陈冠希今年2月因拒绝返港作证,裁判官及控辩双方须专程到加拿大取证,当时陈在庭上坚称,“不雅照在维修前已经删除,怀疑计算机公司有人偷偷还原。”他又说,对助手曾将涉案计算机留在涉案计算机公司维修时大为紧张,令助手要立即取回。

    裁判官前日裁决时表示他不接纳陈冠希的“删照片”之说,认为陈习惯将“非常私人”的照片在三部私人计算机间“转来转去”,没有意图永久删除不雅照,质疑陈在案发前四个月为何会突然把涉案计算机内的照片删除,但其余计算机则保留照片,而陈其实曾把另一部私人计算机留在公司“过夜”维修。他还透露,公司的另一名维修员曾称,维修计算机时是在文件夹发现大批不雅照,而不是在回收站,并质疑陈因承受巨大压力,为淡化交出计算机维修引发事件的责任,而推说早已删除照片。

    就裁判官的批评,陈冠希方面、当事女主角张柏芝的经理人及英皇娱乐均表示不作回应,前晚阿娇出席一舞台剧活动时,工作人员更是隔开记者免她受追访。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陈冠希修电脑

    涉案电脑公司的老板与陈冠希很熟,陈冠希常来光顾,史可隽(被告)是这家电脑公司职员。陈冠希曾指自己和女性朋友的私人照片储存在手提电脑内,维修必会亲自或委派助手监督 。但百密一疏,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陈冠希助理将电脑交给该公司职员谢立翘(控方证人)维修。

    2005年12月31日—2006年6月8日

    史可隽拷贝艳照

    谢立翘将陈冠希电脑内的资料备份,发现名为“life style ”及 “ gill ”(阿娇英文名)的文件夹,打开看竟然是明星艳照,随后他就与史可隽一起欣赏。数天后,谢立翘删除了电脑里的艳照,史可隽却悄悄拷下了艳照,上传到公司连接互联网的服务器。

    2006年6月8日

    艳照刻盘赠佳人

    史可隽到一家家具用品店修电脑,结识了店员蔡玉芬与梁婷欣(两人都为控方证人)。史可隽一时兴起,用电脑连接到公司服务器,向两位店员展示自己上传的艳照。被告兴奋之余,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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