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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派男星朴新阳,因韩剧“钱的战争”与制作公司Victory Production间的片酬官司,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判定原告朴新阳胜诉,要求制作公司需支付3.806亿韩圜(约台币1012万)片酬。
据韩国媒体报道,朴信阳在2006年末出演《钱的战争》时,与制作公司签订了追加协议,以1集1亿5500万韩元的片酬出演了4集《钱的战争》番外篇。然而在《钱的战争》结束播出后,制作公司却迟迟没有支付给朴信阳这笔追加片酬,因此朴信阳只好提出诉讼,要求《钱的战争》制作公司支付总计3亿8060万韩元的未支付片酬。而在朴信阳提出诉讼后不久,《钱的战争》制作公司也将朴信阳告上了法庭,称朴信阳是无理要求天价片酬,要求朴信阳返还之前所拿的1亿3000万韩元。
朴新阳依约加拍演出后,却未收到加拍部分片酬,遂于去年7月告上法庭,昨法院表示:“追加合约中朴新阳的片酬虽高,但就事情原委及签约动机,很难判定该合约在社会常理上失去公正性,因此认定追加合约的法律效力。”朴新阳提告争取片酬后,受到电视剧制作公司协会极力挞伐,并发出封杀令,禁止他出演电视剧,虽然法院胜诉判决带给他鼓励,却仍无法解决他与电视剧制作公司协会对立的事业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