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消息:谢晋遗孀徐大雯状告宋祖德侵犯谢晋名誉权一案,今天(12日)上午9点在静安法院开庭审理。宋祖德称自己身体不适,无法出庭。同样,由于身体原因,谢晋遗孀徐大雯也没有出庭。
《新闻晚报》报道,在今天的法庭事实调查阶段,原告提出要求宋祖德和刘信达两被告立刻停止侵权,撤下在新浪网易搜狐等网站的博客,并在相关博客和媒体以同等篇幅说明事实真相并道歉,最后原告提出各项赔偿总额计人民币50万元。
原告律师富敏荣将徐大雯5444个字的诉状当庭作了概括陈述,称宋祖德和刘信达两被告对谢晋的侮辱诽谤主要分两大类,即发表实名博客和接收媒体采访时进行宣扬,诽谤的内容主要包括“谢晋嫖娼致死”和“谢晋刘晓庆在海外有私生子”。
富敏荣律师指出,宋祖德和刘信达以诽谤名人的方法,来炒作自己和自己的公司,截至昨晚,有关博客的点击量超过500万次,跟帖超过400万个。这给谢晋名誉造成极大损害。
作为宋祖德和刘信达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被告律师崔勇在答辩意见中称,原告状告的主体不适合,因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些博文是由两被告本人亲自书写亲自上传,因此无法证明两被告就是侵权人。此外,被告认为原告证据存在瑕疵,提供的媒体资料和录音,均无法证明出自两被告。两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50万元赔偿数额过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庭审中,当庭播放了齐鲁电视台记者采访宋祖德的电话录音,该记者周新(音)当庭作证,表示宋祖德曾到该台做节目,他从电视台编导处获得宋的电话,拨通后,宋祖德称自己博客内容完全属实,否则不敢乱说。
随后,法庭又播放了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宋祖德的电话录音,录音中,宋祖德以人格担保,自己从来不说谎,并表示是刘信达亲耳听到谢晋房间传来的浪笑声,他才敢这么写。
原告律师共出示了7家媒体采访宋祖德的证明材料,原告认为,这些证据和宋祖德的博客形成了一条证据链,证明宋祖德就是侵权人。
而被告律师则表示,宋祖德的博客曾于2008年10月份左右遭到黑客攻击,因此博客内容不是宋本人所为。但该律师也承认,宋祖德在博客被黑后,应该采取措施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