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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井法子涉毒案东京首次开庭审理

http://www.yule.com.cn 2009-10-26 19:52:07   来源: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10月26日,日本女星酒井法子涉毒案在东京首次开庭审理。对于吸毒罪名,酒井法子全面认罪,称是在老公劝说下沾染毒品,并表示现在首先是彻底戒毒,其次要与老公协议离婚。据悉,法庭拟判酒井法子入狱1年半,其夫高相佑一入狱2年。该案将于下月9日再审。以下为酒井法子本次庭审文字实录:

  酒井法子一审实录之一:上衣、裙子、鞋子全部是黑色,刺青痕迹无法确认(当地时间13:30~13:35)

  法官:“现在开庭。”

  酒井被告站在法庭中央的证言席上,法官开始提问。

  法官:“你的姓名?”

  酒井:“高相法子。”

  酒井被告小声回答本名。

  法官:“以前曾用过酒井法子这个名字吗?”

  酒井:“是的。”

  法官:“你从事什么职业?”

  酒井:“没有职业。”

  法官:“根据起诉状,你曾经作为艺人工作。”

  酒井:……

  最后的问题酒井被告回答的声音太小,听不清楚,只能看到她微微点头。

  酒井被告回到被告席,检察官站起来开始朗读起诉状。酒井被告双手放在膝盖上,注视着检察官,听他朗读,表情看不出任何变化,朗读结束后她再次上证言席。

  法官:“被告有权保持沉默。”

  法官:“刚才宣读的起诉状,你有异议吗?”

  酒井:“没有。”

  酒井被告声音虽小但是回答得很清楚。

  酒井法子一审之二:“有毒品你可以吸”再现吸毒当时情况依旧面无表情(当地时间13:35~13:50)

  酒井被告面向检察官席,一位男性检察官起立宣读陈述书。

  检察官:“被告的家庭、经历。被告从东京某高中毕业,犯罪时还是著名艺人,当时与丈夫孩子一起居住。”

  这里的丈夫指因持有、使用毒品被起诉、21日接受一审审判的高相佑一被告。检察官对酒井被告生平作简短说明之后接着说她的犯罪经过和情况。

  “首先,根据平成21年(2009年)9月11日的起诉状中记载的公诉事实。”

  酒井被告因8月28日家中搜出毒品被以“持有毒品”罪起诉,9月11日在旅行地鹿儿岛县奄美大岛吸毒被以“使用毒品”罪起诉。

  “被告四年前被(高相)佑一劝说第一次吸毒,到平成20年(2008年)夏季期间一直持续吸毒。今年7月20日,为观看日全食和佑一到奄美大岛旅行,在奄美大岛滞留至30日下午,佑一说有毒品可以吸,于是在浴室用打火机烤玻璃管里的毒品吸毒,此行为触犯法律。”

  检察官继续对持有毒品罪行进行说明。

  “被告于今年六月在家中吸毒之后,打算把玻璃管中剩余的毒品留到下次使用,因此把毒品包在铝箔纸中,藏在家中的化妆箱里,此行为触犯法律。”

  酒井被告在东京南青山公寓被查获0.008克毒品,比一次使用量还少,但是检察官的目的是强调她持有毒品。

  “有关犯罪后的情况。佑一在涉谷区内的路上接受执勤交警调查,发现身上藏有兴奋剂,8月3日凌晨被作为现行犯逮捕。当天被告家中搜查出毒品。”

  检察官也提到高相被告被捕约六天内酒井被告的“逃亡”经历。

  “被告虽然被佑一叫到现场,但是因为害怕被警方发现吸毒离开,随后在东京等几个地点辗转,最终自首。”

  酒井被告看电视得知警方下发逮捕令,8日晚到警视厅自首被捕。酒井被告的表情一直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认真注视着检察官。

  法官:“请对证据做出说明。”

  检察官:“甲1号证据,是从被告家中搜查毒品时的情况,毒品包在铝箔纸内,放在洗脸池上的收纳箱、也就是化妆箱里,除此之外,化妆品之类的东西还都在箱内,寝室内还搜查出一个袋子,装有玻璃管、乙烯树脂片及吸管等40多个。”

  高相佑一持有毒品的鉴定书也作为证据被提出。

  检察官:“(证据)还记载了:8月2日夜,(高相)在涉谷区内的路上接受交警审问时,被告接到电话赶往现场,说过‘我丈夫是冲浪员他身上什么都没有,请你们相信他。’”

  (检察官调取高相佑一被告的证词,说明在奄美大岛宾馆使用毒品的情况。)

  检察官:“我在7月30日晚0点30分左右,在奄美大岛宾馆的浴室用火烤方式吸毒。吸完之后把管子外侧的用面纸擦了,为了让妻子也吸我把管子和一百日元的打火机放在洗脸台上,在化妆品旁边,除了妻子别人找不到。”

  这是为了让一起旅行的长男不要查觉。

  检察官:“妻子说&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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