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中国娱乐网

韩寒诉状材料递交法院 方舟子称韩寒还会食言

http://www.yule.com.cn 2012-02-04 20:21:39   来源:   

韩寒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正式起诉方舟子

    昨日凌晨,韩寒更新博文称自己对此事(方韩之争)不再做任何回应。随后,成都商报记者数次致电韩寒和韩寒夫人金女士,两人都不再接电话。最后从韩寒父亲韩仁均处获悉,韩寒的律师的确已将手稿等资料送至法院,立案与否需要几天以后才知晓。而据昨日的《新民晚报》报道,昨日上午9时许,韩寒的律师团队一行3人到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

    韩寒自称将“闭口不言”

    方舟子称韩寒还会食言

    昨日,韩寒发博文称,从新年开始到现在,一直吵这个事情,相信很多人也都烦了。文中还明确写道:“我也将不再回应此事,还有太多的事情需要关心,这样的口水战毫无意义。”文章最后,韩寒称自己是一个很性情的人,在失望和情绪低落时甚至还说过如果能让他再选择,将不做一个作家,“现在想来,完全是扯淡。”随后,方舟子发微博:“韩寒再次表示不理睬方舟子了,希望韩寒能像上次的‘再也不理睬’一样,以后还会食言,又出来回应,给我提供更多的素材。”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方舟子,他称:“十几天前韩寒不也说过不再理方舟子吗?后来还不是出尔反尔,说不定过几天还会理我。我很奇怪他为何拖这么久才递交。”方舟子称,自己的态度已经很明显了,也多次在媒体前说过,无论韩寒诉讼与否,回应他与否,他都会继续找证据。

    戒网的路金波现身

    写下“方韩之战技术回顾”

    曾于1月30日晚称自己要戒网7天的路金波,终于在第四天的时候再现网络,发了一篇博客《当“小王子”遭遇“魔法师”———方韩之战技术回顾》。路金波在文中分析,韩寒是这场乱战的失败者,民调结果由初期的仅10%韩寒反对者,上升到约20%。韩寒肯定吃亏了。一是韩寒太冲动,二是队友太笨。路金波称,自己不该煽动情绪抖机灵骂人,不该太早把诉讼消息暴露出去,过早曝光给媒体。路金波还在博客中说:韩寒是在“还债”,因为他得到太多,而且有缺陷。记者试图联系路金波,对方未接电话。

    律师说法

    “斗法”结果看双方证据

    昨日,记者联系到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刘真含律师。她说,诉状递交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如果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会受理此案。韩寒作为原告,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负有举证证明方舟子存在侵犯其名誉权的责任,如韩寒无法提供证据或其证据不足以证明方舟子侵犯其名誉权,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据刘真含介绍,判定结果如何,会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之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刘真含律师称,如果韩寒提供的1000页手稿或者其他证据,足以能够证明是他自己写的这些文章,则说明方舟子发布的评论存在虚假,如因此导致韩寒社会评价降低,则方舟子就构成了侵犯韩寒名誉权。因为质疑本身无错,但是,质疑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变成侮辱诽谤。当这些言论给韩寒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失,用民事法律的话来讲,就是侵犯他人名誉权。但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是否已构成侵权,法院还会进行一段时间的鉴定,还有待双方用证据来说话。

    韩寒提出赔偿10万元的金额是否合理?据刘真含律师分析,这个首先要看韩寒提出的这10万元的构成为何,如果主张经济损失的,需有证据证明。如果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则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一般而言,这个金额是在合理范围内的。

    又讯 昨日下午6时许,韩寒父亲韩仁均在微博中提到指韩寒的《三重门》抄袭自己作品的成都网友赵幼兵,韩仁均称这条微博代韩寒发:“她所展示的手稿和《三重门》没有任何的相似之处,望大家明辨。这位阿姨家境困难又患病,从未能发表文章,我也愿帮助她完成理想。”随后记者在韩寒的微博上看到,他也新增了这段内容,并称要成都网友赵幼兵凭良心说话。

新闻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