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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祖明(别名:房祖名)容留他人吸毒案今天上午在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公诉人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下半年某日、2014年7月10日、8月13日、14日在其居所内容留柯某某、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陈祖明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审判员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陈祖明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