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港律政司撤销对涉嫌传播陈冠希艳照的第一被告钟亦天“发布淫秽物品”的指控,并当庭释放,重获自由的钟亦天没有接受采访。
香港警方1月30日在钟亦天电脑內找到5张艳照,其中1张未放上互联网,而钟当时承认这幅照片是淫秽照片,随后被警方拘捕。昨天下午,香港警务处助理处长黄福全以及律政司代表就钟亦天获释召开记者会,黄福全表示,有关拘捕钟亦天涉嫌发布疑似艺人艳照案件,警方是依据香港法律以及警方惯用的办案方式处理,虽然律政司和法官认定照片是淫秽的,钟亦天也承认了,但是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在拘捕某人发布淫秽照片前,警方必须先请淫审处对照片进行评级,才可以提出指控。律政司代表说,由于钟亦天被指控发布的照片,被淫审处初步评为二级不雅,不属于淫秽照片,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指控下,决定撤销对钟亦天的指控。
黄福全说,在得知淫审处对照片评定为“不雅”而并非“淫秽”后,马上与律政司讨论。而在淫审处中的评审员,对钟亦天的照片是否属于淫秽或不雅的确存在不同的意见。“要解读现在法例中对淫秽的定义,有一定困难。”他强调,“有足够证据才能指控钟亦天,法律对淫秽物品的定义不太清楚,定义是‘暴力、腐化及可恶’,不过要用这六个字来表现‘淫秽’也有困难。在钟亦天一案中不能说事件中谁做错了,香港特区政府今年上半年会对淫秽条例做检讨及修改。”
法律人士解读“艳照案”
网络传照果真无罪?
“艳照不属淫秽照片,法律不予追究”、“网上传照给认识的人就不算犯法”……种种迹象显示,艳照案的影响可能逐步扩大,而相关法律在面对“如何有效制约有争议的网络传播行为”问题时,也存在不少“灰色地带”。昨天,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大陆、台湾地区的法律界人士,并了解了美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中国大陆:
缺乏认定淫秽物品机构
上海本地律师杨永涛表示,在中国大陆,网上散播淫秽信息(含他人淫秽信息)都将承担责任,而且是刑事责任:“《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较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和香港法律类似,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刑事责任。同时,我国目前也还没有认定淫秽物品的机构。
中国台湾:
缺乏认定细则
台湾地区的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擅自妨害风化地传播猥亵影像等,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何认定,以及怎样的传播方式构成刑罪,相关人士也没有办法给出确切说法。
美国:
按“盗窃罪”执法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洛杉矶地区的法律界人士对这一事件给出了不同的司法解释。若有个人的电脑收到裸照,应该立即删除,因为美国在这方面的惩罚相当严格,不论是储存或散布都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在艳照门事件中,照片的来源是送修的电脑,这件事如果放在美国,那电脑修理商就触犯了‘盗窃罪’,而无论照片是经由何种途径获得,那些画面都属于‘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