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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5日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已故艺人梅艳芳母亲质疑梅艳芳遗嘱及信托书的有效性官司,15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预计审讯25天,将传召多名证人。
代表梅艳芳母亲覃美金的律师在庭上表示,2003年梅艳芳知道自己患癌后,要求汇丰银行处理她的资产,包括将位于跑马地及伦敦的各一个物业,于她死后赠与一名姓刘的朋友。
大律师又提到,梅艳芳指定用遗产成立基金,作为她母亲的生活费,包括聘请两名佣工。成立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因为梅艳芳母亲不擅理财,因此不直接将遗产给与母亲。
另外,梅艳芳又将100多万元给与兄长及姐姐的4名子女,作为他们攻读大学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