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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演艺合同纠纷案落槌 终审被判赔偿上腾50万

http://www.yule.com.cn 2008-09-06 10:52:32   来源:   

因擅自单方解除与经纪公司上腾娱乐的演艺协议,并转投“快乐男生”活动,2004年“我型我秀”冠军张杰被东家告上法庭。近日,市二中院对这起演艺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认定双方演艺协议合法有效,由张杰向上腾公司赔偿50万元的判决。

  2004年,张杰参加上腾公司主办的“我型我秀”选秀活动并获得冠军。同年9月1日,上腾公司与张杰签订演艺协议,约定由上腾公司替张杰负责所有娱乐演艺事业安排,未经上腾公司同意,张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签订类似合同。

  2007年4月14日,张杰报名参加了2007“快乐男声”活动。同年4月19日,上腾公司收到张杰有关解除演艺协议的律师函。次日,上腾公司委托律师致函张杰,双方之间的代理协议书依然有效,立即终止擅自参加“快乐男声”节目活动的行为。

  同年5月3日,张杰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演艺经纪合同。一个月后,上腾公司将张杰告上法庭,诉称张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协议规定,请求法院判令张杰继续履行与上腾公司签订的演艺协议。

  张杰则反驳认为,2006年下半年上腾公司发生人事变动,张杰为自己的演艺发展考虑,要求解除与上腾公司的协议,上腾公司也曾口头表示可以解除合同;而且上腾公司未获得营业性演出的许可证书,上腾公司与张杰之间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杰报名参加2007年“快乐男声”活动,此后又与天娱公司签订演艺经纪合同,违反了与上腾公司之间的约定。故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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