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宇春上了计划生育宣传画
据《重庆商报》报道,最近,石柱县一家广告公司将李宇春印在了计划生育宣传画上,宣传画上的口号是: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李宇春的助理获知此事后,当即发表声明说,此举已侵犯了李宇春的肖像权。他们正在搜集有关证据,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笔者获知李宇春的助手要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不禁要替基层工作人员说句话:李宇春呀,你就为计划生育“牺牲”一次吧!
在法律上,肖像是公民基于其精神活动而产生的一种人格利益。肖像的制作,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将人的形象表现出来并使其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的行为。肖像的制作既可由肖像权人自己进行,也可由他人完成。但在由他人完成的情况下,制作人需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显然,石柱县在宣传计划生育时,采用了李宇春的肖像是未经她本人授权的,是一种侵权行为。
如果李宇春的助理要代表李宇春维权,笔者认为是有些不妥的。理由如下:
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恶意地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的肖像,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有权要求他人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害的发生和损失的扩大。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其侵权行为给肖像权人造成的损失。
显然,如果维权,前提是伤害。但是,这幅宣传画伤害了李宇春么?恰恰相反,是对李宇春高度的肯定。谁都清楚,计划生育是国策,进行国策宣传,选取的典型人物一定是具有正面意义的而且是具有一定美誉度的。在石柱县人民看来,李宇春上过美国《时代周刊》封面人物,能获此殊荣的大都是世界政治军事经济领域的要人,而李宇春以20多岁的年龄,以歌手的身份登上这样特殊的位置,足以证明“谁说女子不如男?”这样一个道理,以李宇春为例来说服农村重男轻女的夫妇们,具有现实意义,潜台词是:谁说生男儿就一定有出息呢,李宇春是个女孩子,一百个一千个男孩能比得过她么?因此,将李宇春抬出来说服农民,是对李宇春的高度肯定,丝毫没有损害其形象的主观意图,也没有损害李宇春的客观效果。
所以,即使该县在宣传画上采用李宇春肖像没有经其本人同意,确有侵权之嫌疑,但为了一个美好的宗旨,李宇春应劝助手放弃追究责任的努力,为计划生育“牺牲”一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