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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消息:杨丽娟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宣判时,只有宋祖德的律师和助理到庭。广州市中院认为,因杨丽娟无法举证证明宋祖德发表了侮辱杨丽娟的三篇文章,终审判决杨丽娟败诉。
《华西都市报》报道,去年8月,该案在荔湾区法院一审时曾发生戏剧性一幕。在双方举证过程中,宋祖德的律师要求当庭上网查找那三篇文章。但当杨丽娟的律师当庭上网时却发现,宋祖德3个博客上的文章已被删除。网页显示,宋祖德的个人网站被黑客攻击,屏幕显示“我也来了……搞的就是你……”最终,法院因为杨丽娟无法证明3篇“骂人”的博文来源于宋祖德的个人博客,判决杨丽娟一审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