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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似乎已成为当下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实了,因而每当谈说论道起此类沉重话题时,总不免会让人产生一丝“审美疲劳”的感觉。然而,可怕更兼可悲的是,我们的确就生活在这样一个“弄虚作假”的年代,既不可能熟视无睹高高挂起,也不可能轻松回避掉眼前所发生的一切!从产品造假、文凭造假、年龄造假、学术造假,到性别造假、统计造假,乃至于政绩造假或历史造假等等等等,仿佛此身已然沉陷于巨大的“造假黑洞”之中,视野所及之处,人类世界的道义良知以及廉耻本性早就荡然无存。一年前所发生的“9·11丑闻”(即三鹿牌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犹在眼前晃动,由此不仅使人勃然震惊和愤慨于不法厂商见利忘义、草菅人命的无耻行为,还为我国乳制品行业集体堕落的悲剧扼腕叹惜,更对相关监管缺位的混乱现状痛心疾首。伴随着“虚假产品”之轰然垮塌,“明星代言现象”一度也成为众矢之的。然而,就在时过境迁之后不久,此类怪象非但毫无根绝,反倒显示出死灰复燃以至于卷土重来之势,近日被CCTV所曝光的侯耀华十则虚假产品代言广告即是其中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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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是“传媒经济”年代,因此,你只消一打开电视荧屏,则随时便会遭遇各种各类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产品等等在内的广告充斥于眼球、叫嚣于耳畔的,而其所代言者恰恰就是那些颇具社会知名度及影响力的“明星人物”们。按常理来讲,明星之代言产品广告,在现如今大力倡导包装推销理念的商业社会时代乃属正常现象,无论从厂商逐利本性的角度,还是从明星名利兼收的立场,似乎都无可厚非。只要名(产品广告宣传)与实(产品质量功能)之间基本相符,即使言辞稍微夸张一些,那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据说侯大明星所代言的那十则产品广告如今在经过相关专业部门验证后尽属名实背离的虚假广告,如此看来问题的性质可就严重得多啦!自“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后,国家有关部门不仅已吸取教训,而且更对之前所出台的相关监管规范及时作了修订与完善,在已经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你侯耀华却不屑一顾故伎重演,那就不免有“利令智昏、顶风作案”之嫌啦!
说来这侯大公子也实在是够傻B一个的!你以为你是谁呀?明星,艺术家,知名人物,那又算啥呢?前一阵同侄女(即侯耀华之女)的“遗产纠纷”官司尚未了结,这下可倒好,又惹上了这桩“代言”丑闻。想来你侯大爷也不是什么缺钱之辈呀,弄这么多“孔方兄”陪侍身边干嘛呢!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多累赘呀!有道是:人生如戏一场空,戏如人生空一场。难道你真以为自己演技十分了得、能够戏里戏外不露痕迹地自由出入?这回倒要看看你侯大爷又该是如何收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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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今“明星代言”绝非孤立现象,从其背后不难窥探到诸多足以令人沉思的景象。姑且不去谈论有关厂商为了推销产品不惜重金搬来“明星”这尊大菩萨而用以宣传推广的居心是如何的不良,单就“虚假广告”能频频在电视媒体上亮相本身而言,难道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就没有一定责任吗?就拿侯耀华所代言的这十则广告来讲,按理说,你药检监管部门首先就应该尽到产品监管的职责;其次是工商部门应对相关广告的宣传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最后是受理广告播出的广电部门理应认真把好最后一道关。而现在,这十则虚假代言广告之所以能够一路畅行无阻进而误导消费者并贻害社会,上述政府部门难道就撇得了失职或失察的干系吗?侯耀华虚假代言的行为固然应当受到社会指责,甚至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然而,其背后众多负有相应监管职责的官僚机构那时又在干什么呢?在我看来,这才是问题的症结啊!
从过去的“假话”、“假唱”,到如今的“假烟”、“假酒”、“假药”“假……”等等,“虚假”现象似乎已遍地泛滥、到处肆虐,一旦“虚假”二字成为了当下社会的“主旋律”,那么,我真的不敢想象:未来我们这个号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