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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巧巧(资料图)
金巧巧诉宋祖德名誉权案昨天(14日)二审开庭。因认为刘信达撰写、宋祖德转载的文章侵犯了名誉权,演员金巧巧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金巧巧胜诉,宋、刘二人不服,提起上诉。
《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上午,身穿黑色外套的金巧巧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二中院第六法庭出庭应诉。在整个庭审中她没有发表意见,均由律师杨大民发言。而作为上诉人的宋祖德和刘信达则没有现身。上午11时10分,法官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宋、刘的代理律师表示回去商量后才能决定是否申诉,而金巧巧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