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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女儿胜房子 贾静雯愿退屋给孙志浩

http://www.yule.com.cn 2010-06-02 16:00:23   来源:   

    贾静雯与孙志浩离婚官司从美国打回台湾,前天爆出号称豪门的孙家竟要求贾支付2600万,引发哗然,贾静雯昨发表声明,针对孙家所指2600万,包括夫妻共同持分的上海房产,她同意随时返还登记,因为爱女儿胜过共有的二分之一持分。孙家委任律师张迺良则说,果真如此,贾静雯仅需偿还当初孙爸借给她付给国税局的500万税款。

    曾两次汇款给孙家贾静雯透过律师黄珊珊发表声明,表示尊重法院依法判决,也强调“婚姻及家庭不能用金钱衡量,孩子更不是父母的财产。”她说,孙志浩在诉状中主张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由其父母给贾母每月10万台币、共180万台币,她在2008年5月8日已汇款120万台币给孙的父母,另外汇款42万4千元人民币〈约200万4500台币〉给孙志浩,此外,孙志浩从未给付她及孩子生活费用。

    孙家斥只收到一笔但是,张迺良驳斥,指贾静雯仅还120万,孙志浩也没有收到42万4千人民币,两人婚后所有生活都是孙志浩负担,孙家还提供她车子、司机及保母,房屋贷款及生活费用都是孙志浩付的;他称孙家列出贾静雯这几年工作所得,主要是原本可以向她请求4600万,其实并没有要她的工作酬金,结婚时给她的36万聘金及钻戒也不会计较。

    结婚时孙爸给的500万,张迺良称那并非聘金,而是给贾静雯付国税局税款,当时贾说以后赚了钱会孝敬爸妈,意思是会还500万。对张迺良所言,贾静雯及律师都不再回应,仅表示所有证据日后都会在法庭上呈现。

    协议抛弃对方财产贾静雯在声明中表示,与孙志浩在2005年12月结婚,仅9个月,到隔年8月,因家暴,两人签署离婚协议书,两人相互抛弃对他方的财产请求,为让孩子过更好的生活,她必须自力更生,更努力工作,但现在孙志浩请求这期间收入,还包括去年他带走女儿后她的工作收入,“没有花他的钱,他也没有贡献的,却反而要给他财产,实在情何以堪!”她与孙志浩有关的仅有结婚时两人联名登记共有的上海房屋,她说,如果孙志浩争取监护权只是为了这个共有房子一半持分,她随时返还登记,因为爱女儿胜过房子。声明中,她竭尽力量争取做母亲的权利,美国法院裁定命孙志浩当庭交出女儿证件,并让她带回台湾,台湾法院假处分裁定也让她暂时取得女儿的监护权,接下来的诉讼漫长之路,她依然会为了女儿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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