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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与东方神起合同纷争再次败诉 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可以单独活动

http://www.yule.com.cn 2011-02-18 09:00:33   来源:   

    大型演艺企划公司SM娱乐公司在与人气偶像组合“东方神起”的3名前成员之间的专属合同纷争中再次败诉了。

    2月1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50部驳回了SM“无法接受法院对退出东方神起以JYJ名义活动的金在中、朴有天、金俊秀等和SM签署的专属合同所做出的中止合同的判决”而提出的假处分异议申请。2009年10月,法院对于金在中等人提出的中止专属合同的假处分申请做出了如下判决:“因为是不公平的合同,SM方不能对金在中等人签订演出和唱片合同或单独活动提出任何异议。”

    裁判部指出:“他们的合同期限为13年,而《民法》规定的雇佣约定期限仅为3年,合同足足多出了10年,使金在中等人无法根据个人需要或愿望中止合同。”接着又表示:“经纪公司拥有对演艺活动所有的决定权,而且有权指挥、监督金在中等人的一举一动,违反合同还要巨额赔偿等规定都是对金在中等一方不利的‘从属性合同’。”SM和金在中等人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及相关的损害赔偿等诉讼目前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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