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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公司否认海清拍戏中途“逃跑” 媒体应道歉

http://www.yule.com.cn 2012-03-14 08:02:47   来源:   

律师函1

律师函2

日前,因《羊城晚报》刊登失实报道《海清中途“逃跑”剧组损失千万》一文,海清女士代理律师事务所,以侵犯其名誉向该报社递出律师函,要求其尽快撤销报道并公开致歉声明。

律师声明如下:

致:羊城晚报报业集团

本律师接受海清之委托,就贵报刊登不实报道,侵犯我委托人名誉之事宜,特致函如下:

2012年3月13日,贵报刊登由贵报记者章琰撰写的标题为《海清中途“逃跑”剧组损失千万》的报道,报道称:“女主角海清在广州拍摄粤菜题材电视剧《后厨》时多次改剧情导致拍摄延误,最后拖到男主角小沈阳()档期到期,而海清则索性“北上逃跑”;二次开机时,海清拒绝南下,剧组只得拆掉广州影棚,去北京重新搭建,来来回回损失近千万元”,并评述我委托人“改剧本”、“不配合”及“耍大牌”的三大罪状。

贵社在未与我委托人及投资方核实新闻真实性的情况下,道听途说即作出上述报道,其内容纯属捏造,与事实严重不符。截至目前,该报道已被包括但不限于新浪在内的多家新闻媒体转载。贵社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以至诋毁我委托人名誉,损害其尊严的行为已给我委托人的声誉和人格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使其个人形象贬损及社会评价被降低。贵社此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亦违背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操守。

有鉴于此,敬请贵社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立即:

1. 撤销上述不实报道;

2. 在贵报及我委托人指定的三家媒体发表公开致歉声明,消除影响;

3. 与我委托人取得联系,协商其他善后事宜。

请贵社妥善处理本次之侵权事宜,切勿自误为祷,我委托人仍旧保留诉诸法律之权利。

本函意见已经委托人审核同意,代表其本人真实意思。

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

郝晓珺 律师

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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