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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孝信(资料图)
韩国大法院29日对韩国歌手朴孝信与原经纪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做出判决,判朴孝信赔偿原经纪公司15亿韩元(约750万元)。
朴孝信的原经纪公司在多年前向法院状告朴孝信,称因朴孝信没有按协议履行职责,导致双方所属协议破裂,要求朴孝信赔偿30亿韩元的巨款。2008年9月法院对此进行初审,判朴孝信赔偿原经纪公司15亿韩元,虽然朴孝信提出了上诉但在大法院29日进行的终审中又一次败诉。
负责此案的法官表示,艺人与经纪公司的所属协议主要靠双方的彼此信赖来维持,即使双方对于某些问题有一定分歧,艺人也不能随意取消双方签订的协议,因此朴孝信应对协议破裂负主要责任,赔偿原经纪公司15亿韩元。南安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