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广美与丈夫(资料图)
10月25日报道 台湾艺人孟广美的丈夫、世贸天阶董事长吉增和,被前妻张秋华以协议离婚时分得财产明显过少起诉,要求法院变更离婚协议,平均分割离婚时遗漏的财产(本报9月12日曾报道)。
朝阳法院认为,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财产分配,目前证据不能认定吉增和隐匿财产。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张秋华的全部诉求。
张秋华决定上诉。
该案不公开审理
张秋华称,2010年与吉增和协议离婚,按双方协议及补充协议,她分得三套房产、4000万元和一资产2亿元的公司。但事实上,吉增和婚后投资开办“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奥中协合贸易有限公司”,又以这两家公司投资多家公司,其所有持股资产在35亿至40亿。
张秋华称,她不清楚夫妻俩真实家底,离婚时对共同财产分割明显不公。她诉求变更离婚补充协议,并享有世贸天阶公司32%财产性收益。
9月11日,朝阳法院曾不公开审理该案。
法院依协议驳回起诉
法院查明,原被告在两份协议中约定:“女方从共同财产中分得人民币两亿元,其余财产归男方所有”、“双方对各自名下房屋、存款、开发世贸国际公寓和世贸天阶两个项目公司的股权以及男方名义参股、入股的其他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财产已清楚认定,并进行了公平的分割。”
法院认为,根据两份离婚协议中约定,不能认定吉增和存在隐匿财产行为。《补充协议》第五条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已确认分割完毕,任何一方不应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诉讼。
近日,法院以原告张秋华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追访
律师:原告应享世贸天阶投资收益
法院认为投资产生的资产“均属公司而非个人财产”
“世贸天阶老总家产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朝阳法院查明,吉增和分别持有世贸天阶公司和北京奥中协合贸易有限公司65%的股份。其中,世贸天阶公司又对外投资了4家公司,而这4家公司中的两家又各自对外投资了2家公司,从而产生了8家公司。
法院认为,吉增和仅持有世贸天阶公司和奥中公司两家公司的股份。至于世贸天阶公司对外投资或再投资的那8家公司的资产,“均属公司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张秋华要求分割非吉增和持股的公司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据了解,张秋华曾申请评估涉案10家公司的资产状况,未获法院支持。
“公司的财产最终还是要落到个人身上。世贸天阶公司必然享有这8家公司的收益,吉增和是世贸天阶公司的大股东,也必然分得收益,这些收益理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张秋华的律师认为,张秋华的证据已初步证明她现在分得的财产,与应得财产相差十几倍甚至数十倍。法院在没有理会张秋华评估申请的情况下,就仅以《补充协议》第五条,驳回了张秋华起诉不合理。张秋华对这一判决非常不服,已决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