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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绮(左)、周星驰(右)
2012年11月3日 内地 张雨绮与周星驰旗下经纪人公司“星辉”的合约纠纷,在今年七月中在内地审结,张雨绮被判败诉并必须向星辉公司赔偿三百万,之后星辉上诉,昨日,张雨绮透过律师事务所发出声明指星辉上诉,其中包括向张雨绮索偿一千四百万人民币赔偿金之要求已经被驳回,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张雨绮也已经作出原判之赔偿(即三百万),而张雨绮也将成立张雨绮工作室,声明还指如有人继续以张雨绮经纪人名义干扰张雨绮的工作,一定会作出追究。就上诉被驳回,记者致电星辉,一直没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