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前后演艺界流行起来的“1人企划公司”正在衰落。1人企划公司是指为1位明星全力以赴的演艺公司。明星自己开设的1人企划社是曾经是“混得好”的明星的专有物。但这种潮流没有能维持很久。
2009年设立1人企划公司单干的演员崔智友2月份与歌谣界3大企划公司之一的YG娱乐携手合作。此外演员全智贤、朱镇模、歌手Rain(本名郑智薰)、金钟国、徐仁英等也放弃自己开设的公司,再次和专门经纪公司合作。
这样的“U型急转”现象中隐藏着“钱的逻辑”。明星们之所以亲自背负公司运营责任压力,创立1人企划社,原因就在于收益分配和自主决定。明星们除去各项费用之后的收益通常都要和经济公司9对1~7对3分配。这就意味着1年内盈利100亿韩元的明星,就要给公司10亿~30亿。对此感到负担的明星们决心成为“老板”,只给少数员工支付月薪。
他们选择做法人事业而不是做个人事业的原因也很明确。个人营业额超过3亿需要支付累进税,要缴纳38%的税金,但法人200亿以下盈利的情况下税率是20%。因此自己成为法人,给员工发工资,并缴税,这样更合算。但是公司运营不是“算术”,而是“数学”。意味着并不容易。而且决定事情的时候没有专业人员提供意见,容易出现问题。
放弃1人企划公司的某明星透露:“从公司租金到卫生纸事事都要自己操心。因为盈利只靠我一个人,所以选择作品的时候,比起作品性,更考虑商业性,压力很大。而且休息期也需要公司日常开销,所以不能放心休息。”
韩流的加速也是明星们放弃1人企划公司的原因。靠个人的力量要想发展到海外是有困难的。因此他们放弃单干,和具有海外法人资格、具备和海外粉丝沟通平台的公司合作,寻求进军海外的机会。与其一个人小打小闹,不如和大公司合作,选择这一战略的明星也在增加。
1人企划公司失败的背景中还存在“血缘”。身价高的明星们经常让信任的家人或亲戚来管理自己的演艺事业。因为这样出现经济纠纷的几率小,而且家人会绝对支持他们。但是家人管理也有界限,因为他们对于行业知识和人脉都比较薄弱。而且以父母的角度很难准确地看出子女的人气和地位,因此很难做出合理的判断。有一个在电影和电视剧界都担任主演的女演员,每次收到邀请的时候,由于其父亲在谈判桌上开高价合约金和出演费,常常落人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