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上映之后,其中“失踪超过24小时,警方才会立案”的台词曾被指出有误导观众之嫌,而10月8日晚上,认证信息为“山东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民警”的@高速交警海波 在转发一条寻找走失儿童的微博时,更直指《亲爱的》中关于报警的情节误导观众。
认证信息为“济南艺景模型.建筑模型艺术总监”的网友@泉城艺家 在8日19点6分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条寻人启事,当晚21点20分他又发微博称:从接到寻人信息到微博发布,不到一个小时,阅读量3.7万,转发评论300多条,幸好孩子在长沙高铁服务区找到啦!总结:1,网络的传播速度太快啦,天南海北的网友都在关注。2,人民警察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3,博友们热心助人,积极传递的一种爱,一种正能量。 感谢这个伟大的信息时代。”
@高速交警海波 在转发这条微博时则表示,再次证明电影《亲爱的》中关于报警的规定是误导观众的。儿童失踪,请及时报警,不存在24小时内不受理的规定!。公安部打拐班主任陈士渠也再次对这个说法予以肯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陈士渠即在其微博上表示,儿童少女不管是走失或失踪警方接报都会立案,家长应当立即报案,以免错过寻回孩子的最佳时间。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影片讲述的是几年前的故事,不能完全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苛求创作方。在@高速交警海波 的这条微博下,认证信息为“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民警”的网友@Luo_sirrr 就留言评论:不是误导,那个时代是这样的,只是后来应该解释。
2009年公安部开展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之初就规定,凡接报儿童失踪和被拐的案件,要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查找孩子下落。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相关微博:
@高速交警海波:http://weibo.com/2114630850/BqEz5wmIh?type=comment
@陈士渠:
http://weibo.com/1890443153/AEqGRrQSR?from=page_1005051890443153_profile&wvr=6&mod=weibotime&type=comment#_rnd1412843065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