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5月9日报道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一场持续两年的案件宣告落定:《蒸发太平洋》电影片方泓亮公司官司获胜,星美发行败诉。
相信你至今仍有印象。2016年大年初一,星爷导演的《美人鱼》上映,1天破3亿,14天狂揽27.35亿,最终影片票房狂飙至33亿多,令多部同档期影片成为陪跑炮灰。
电影《美人鱼》
在《美人鱼》之外,星美发行还与另一部电影《蒸发太平洋》片方签署了“独家排他”的发行合同。而就在《蒸发太平洋》上映前夕,被星美发行要求从春节档调档至春节前的“春运档”。不仅如此,在《蒸发太平洋》宣发阶段,未进行任何路演活动,“就连首映礼都是制片方筹钱办的”。
于是,《蒸发太平洋》的第一出品方泓亮公司将星美发行告上了法庭。2018年3月13日,官司二审判决落定,星美败诉,《蒸发太平洋》片方获胜。时隔两年多,这场独立制片方状告发行公司的官司终于结束,在法律意义上几乎可以说是一次完胜。
1. 春节档变为春运档,皆因碰上《美人鱼》?
在影片宣发战争竞争越来越厉害的情况下,极少有发行公司敢在同一个档期主发两部影片,以避免分散精力和资源。
《蒸发太平洋》原定上映日期是大年初一,星美承诺排片不低于8%。但在临近春节的一月中旬,星美突然要求片方同意提档。
泓亮方面指出,从后续的结果看,星美如此迫切要求提档,可能是因为要在春节档同期保底发行《美人鱼》。也正是从春节档开始,《蒸发太平洋》排片率开始不足0.1%,每天票房仅有1万多元。
据了解,在《蒸发太平洋》宣发阶段,电影并未进行任何路演活动。星美给出的说法是,泓亮公司未按约履行宣传路演等活动的协调义务,造成影片票房的低迷,及宣传支出损失1500万元,并且,星美公司由此发起了诉讼,希望泓亮公司赔付损失。但最终结果是,星美败诉。
在整个电影行业中,宣发占据着重要一环。在一部电影完成之后,导演或者说片方能做得就很少了,主场转移到了宣发上,如何精准营销、如何获得更多影院更高的排片率,体现着一家发行公司的能力。
还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并没有惩罚性的赔偿,也没有对预期利益的赔偿。拿电影行业举例来讲,一家发行公司如果发行A影片可以得到巨额收益,完全可以覆盖违约其他合同带来的成本,但这显然又是违背商业规则和契约精神的。
只是“不能从违约中获利”这个法理,在我国法律上很少被支持,在影视行业也没有先例。发行方通过恶意违约获得额外利益,在商业上是否合乎逻辑?这些额外利益是否应该分给受害方一部分?
如果没有惩罚性赔偿,发行方的违约成本是否太低了?这对影视行业的长久发展是否会造成伤害?这些都应该引起业内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