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叶信
俗话说“言多必失”,其实,这话是没有多少道理的。因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言语的多寡,而在于一个人所说的话占不占理,前后的逻辑及言行能不能一致。正如另外一句俗话说的那样——“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在 围观KTV被要求下架6000多首歌曲的事件时,笔者就发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代表音集协发言的周亚平,在对媒体的表态上,其发言竟不止一次的前后矛盾。除了接受媒体的采访,周亚平也在个人的微博上发表了一些评论。但当这些言论都呈现在网上,稍微用心对比一下,便可发现其中的矛盾与谬误时,着实让人有些吃惊。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让我们看看周亚平这些被记录在网上的前后矛盾的话语。
矛盾一:强制下架or不强制下架?
周亚平的身份之一是音集协代理总干事,由他出来接受采访说明要求KTV下架歌曲的原因合情合理,只是不知道音集协在看了他这么多前后矛盾,越描越黑的解释后,是不是后悔让他出来接受采访了?
在最早爆出音集协要求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的新闻后,周亚平很快代表音集协出来接受了采访。在11月6日接受《新京报》的采访时,周亚平称“这次只是针对会员单位的通知, 不是强制性,但是不执行后果自负”。
“不是强制性”,这很好理解,说明删不删歌的主动权在于KTV经营方,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在周亚平后续接受采访的言语中,画风就不一样了。
“集体管理制度的设计,是集体管理组织只能根据权利人授权管理做。权利人不给我授权, 我就没权力管理,也没权利给场所授权。场所怎么办?只有两个选择——第一,一对一找权利人要授权;或者就删除。在他一对一找不到作者、或者不给授权的情况下,只有删除。所以我们要求删除,实际上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这段话是周亚平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说的,注意最后两句话中的“只有删除”、“要求删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很明显,这番话语前面的“不是强制性”矛盾了。如果不是强制性的,应该说是“建议”,而不是语气十分强硬的“要求”,并还格外强调“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为什么会有这番前后矛盾的表态,实际上这就是音集协高超的”甩锅“技巧。因为按照KTV与音集协的协议,KTV向音集协交版权使用费,音集协给KTV提供版权并承担”反担保“的责任。所谓”反担保“就是说如果有权利人因为版权问题起诉KTV,则音集协负责出面协调解决。但现实是音集协没做到这一点,于是甩锅给KTV,先是”不是强制性“的,接着又”要求“删除,并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来压KTV,而且如果不删“后果自负”。
矛盾二:打官司能挣更多?背后主体究竟是谁?
11月7日,周亚平在接受《中国之声》是说了这样一番话:”实际上这 6000 多首作品,原来有 3000 到 4000 首都是我们协会管理的。后来这些权利人退出了,不给我们管理了。 人家觉得,你们这样给我分的钱少,我拿这个去打官司反而挣钱挣得多。 比如说,我一个案子,告了 100 首歌,可能得到 10 万块赔偿。在利益上,权利人会有不同的选择,有的人会觉得我还不如退出你协会,我就打官司。“
如果是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看到这番话,肯定会表示认同,说的没错呀,权利人为了更大的收益,起诉KTV完全说的过去,毕竟谁不想要更大的利益。
可是,在这番表态中,周亚平隐藏了一个关键点。至于为什么隐藏,目的很明确,为了自身的利益。
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越来越多的内幕被披露了出来。有探索欲极强的网友就发现,周亚平在担任音集协代理总干事的同时,还担任着“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而这个鸟人公司,正是起诉KTV侵权的原告方之一。于是,就有了11月21日《南方都市报》的这篇报道《音集协周亚平再回应:KTV点歌率统计待完善,叫停个人公司索赔》。
《南方都市报》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KTV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KTV索赔”,有业内报料者称,“鸟人公司向KTV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此外鸟人公司向KTV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
“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KTV,获利数千万;右手则通过音集协,向KTV收取版权收费”,一名报料者称。
呵呵,说权利人起诉可以获利更多,应该是周亚平及自己的鸟人公司可以获利更多吧。这也就很好的解释了为什么音集协在面对权利人起诉KTV时不作为,不承担“反担保”义务的原因了。
且看周亚平在面对南都记者抛出的这个尖锐问题时,是如何作答的。
周亚平:“从法律上讲,版权是一种私权。鸟人公司加入音集协,鸟人公司的音乐电视作品就交给音集协进行管理。但场所不向音集协缴付使用费,那就侵犯了包括鸟人公司在内的所有权利人的利益。在音集协因精力所限,不能向侵权者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向侵犯自己权利的场所提起诉讼,除非音集协已提起诉讼。在我今年六月进入协会的领导层之后,为了回避公私相关利益,鸟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已经叫停了,现在还在处理的案子都是此前已经启动并正在诉讼程序中尚未完结的案件。”
按之前所说,如果是合法合规的,那鸟人公司完全可以继续起诉,但为何又要停止鸟人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说白了就是被人扒了出来,没法继续再这样获利了。
然而,更为可笑的是,11月24日,周亚平在个人微博上发文称:“可以这样说,在音乐行业内,鸟人艺术开启了积极通过司法手段来保护著作权的先河。这2000多起案子记录了二十年来我国著作权司法保护发展和进步的历史,是一个时代的缩影,是一首彰显正义、打击盗版,充满浩然正气的长歌。”
这段描述虽然煽情,但并不能掩盖与之前发言相矛盾的事实。如果真如周亚平所说,他旗下鸟人公司的维权是如此的“彰显正义”与“充满浩然正气”的话,为何又要在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时声称叫停个人公司索赔?
这不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现代版吗?
再者,周亚平之前在接受采访时称,唱片公司权利人选择起诉KTV是因为能获得更大的收益,然而再谈及自己的鸟人公司起诉的动机时说,周亚平却在微博上说自己公司的起诉“开启了积极通过司法手段来保护著作权的先河。这2000多起案子记录了二十年来我国著作权司法保护发展和进步的历史。”
呵呵,鸟人公司被扒出来的2000多个案件,随便看下被爆出的判决书,就知道这个周总干事可是获利颇丰哈,如果再想想那些庭下收钱和解还不上税的的……啧啧啧,感情别人起诉都是惟利是图,周亚平的鸟人公司起诉就是为了推动我国版权事业的发展。好一张厚脸皮,好一朵白莲花。
矛盾三:音集协的KTV曲库究竟合不合法?
“我们(音集协)的功能,就是把那些散落在全国各地的使用者和版权方通过我们这个组织链接起来。版权方把权利给我们,我们授权给分散的使用者。我们拿回权利以后,再根据使用情况分给版权方。 这是我们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在接受采访时,周亚平曾这样说音集协的作用与功能。
这番话的意思,就是音集协所管理的KTV曲库是合法合规,经过权利人授权的。但有从事文化娱乐行业的资深业内人士却不这么认为,这位业内人士表示:卡拉OK使用的音像制品收于“视频点播系统”(即“VOD”)的曲库,应符合“依法出版、生产”这两个条件,即所谓“正版曲库”,“但自卡拉OK这种娱乐形式自域外传入,到今天为止国内一直没有正版曲库。”
据了解,市场没有正版曲库,VOD生产商只能把从非法途径获取的音像作品填入曲库,其中既有“音集协”获得授权的,也有未获得授权的。
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周亚平说:“音集协管理的是版权。“可就在这段采访中,他又随即话锋一转:”音集协管理的是版权,并非销售产品。“
这话不仅搞笑,还显得很业余,音乐、电影、电视等文化类产品,在很大意义上版权就等于产品,销售产品就是销售版权。
对于VOD设备的版权乱象,周亚平说VOD设备商都会有自己制作的曲库,曲库就相当于VOD设备商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个性化的功能。音集协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主要的职能是管理作品的权利,面对KTV庞大的市场和各设备商不同的曲库,音集协的职能就是要求他们支付使用费,获得许可合法使用音集协授权作品。至于VOD设备中使用盗版作品,这是音集协坚决反对,决不允许的。
这话说的,弦外之音就是你们(VOD设备商)随便往你们的曲库里放歌,使用有音集协授权的最好,如果使用没有经过音集协授权的作品,我们不赞成这样做,但也没法管理你们,最重要的是,是支付使用费。
一杯掺了大量水的牛奶,不能再称之为牛奶。同理,动辄大几十万的歌曲曲库,这里面音集协才管理九万出头儿的歌曲,一个有着大量盗版作品的曲库,怎么能称之为正版曲库?现实就是,音集协在管理着这样一个鱼龙混杂、版权不清的曲库,并将此曲库”授权“给各大VOD生产商与KTV使用,自己坐收使用费,充当保护伞。
KTV经营者在这十年来只能购买和使用盗版曲库的VOD设备,尽管是违法行为,但只要向音集协交纳‘版权使用费’,KTV就能堂而皇之继续使用盗版曲库,业内人士表将“版权使用费”戏称为“保护费”。可现在问题是,交了”保护费“都不顶用了,还是被权利人追着屁股起诉。而本该为此负责的音集协,则拿了钱甩锅闪人。
矛盾四:曲库,究竟是利益问题还是技术问题?
在周亚平的一份个人声明中,他说:“传统的、靠人头来进行卡拉OK版权收费的方式存在诸多弊端,譬如其信息不透明、很容易造成暗箱操作使版权费流失、收费也很难做到合理等等问题,我作为权利人也不断在寻找着解决的方案。一直以来,利用技术手段建立自动化的收费系统是我挥之不去的想法,当我方案设计成熟后,自去年夏天即开始实施早期的研发。”
现在音集协与权利人、KTV之间的本质问题,是利益的分配问题,可周亚平就此避而不谈,转而推销所谓的”第一曲库“。那这个“第一曲库”隶属何人?不用说,还是周亚平的团队。
对此,看周亚平是怎么说的,”因为我是版权人,我深深地知道版权人要什么,所以我提的研发方案中,首先要满足每一个版权方对自己作品使用数据的实时掌控,就这一点,是任何局外人搞这个项目都不会考虑的关键环节。今年春节过后,系统已经成型,我和团队注册了第一曲库科技公司。“
周亚平的屁股坐歪了。如果他仅是鸟人公司的CEO,建曲库合情合理,但他现在既是鸟人公司的CEO,又是音集协的总干事。话说音集协也是有一定行政管理权限的单位,周亚平如此不避嫌,着实让人难以理解。如果真如他所说,建曲库是为了更好的管理版权,完全可以交由第三方做呀。
再退一步讲,若真如周亚平所讲,没人比他更了解如何建立新曲库,但他可以当顾问,提建议等等,他倒好,坐着音集协总干事的位子,连这点儿“铺垫”都不用了,直接自己上手干了。周亚平如此强调用“技术手段” 平衡各方利益,其实就是夹带私货,甚至直接将“音集协”的logo都打在了自己的第一曲库上,想必又是想借着“音集协”的帽子做保护伞,推销自己团队的曲库。误导公众,让公众以为只要他建了所谓的”第一曲库“,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此举十分可笑幼稚。
媒体采访,自己表态,都是录音加白纸黑字,互联网也是有记忆的。在频繁接受采访时,有脑子的人都会看看自己之前说的话,以免前后矛盾。纵观周亚平的这一些列媒体”表演“,不难看出,或许一开始音集协及周亚平并没有将这起事件看的多么严重,以为像前些年的乱象一样,随便搪塞一下就过去了。但没想到舆论风暴愈吹愈烈(毕竟事关KTV唱不了歌的严峻现实),内幕越挖越深,真相不断浮现,于是为继续遮掩,便开始了前言不搭后语的” 继续表演“。有句俗话,说的正是这种情况”一个谎言,要用一千句谎言去弥补。”
静观其变,看音集协与周亚平还能说出什么。
PS:被下架的歌曲中包括陈奕迅的《十年》《K歌之王》,我从网上找了一个表情包,大家感受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