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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娱乐网讯 www.yule.com.cn 8月21日据韩国媒体报道,艺人郑秀妍因为违反合约而被中国经纪公司起诉索赔20亿韩元(约1200万人民币),在中国和韩国进行的诉讼中,郑秀妍本人都是败诉方,因此很可能会面临着高额赔偿款,目前郑秀妍已经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了上诉。
根据报道表示中国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2016年2月与郑秀妍的经纪公司韩国资本管理公司Coridel娱乐签订演艺经纪代理权转让合同,获得了郑秀妍在中国大陆的独家演艺经纪代理权,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不过之后这两家经纪公司以郑秀妍不履行合约为由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郑秀妍退还已经收取的授权费用, 2017年11月27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判决,判贵州新湃公司与海宁新湃公司胜诉。
不过,在中国方面败诉之后郑秀妍又再一次的将诉讼转移到了韩国,并且主张自己并非是经纪代理权合同的当事人,且授权合同中也没有同意仲裁的条款,应判决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没有法律效力。不过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今年的2月11日一审判决郑秀妍败诉,法院方面认为即使郑秀妍不是合同当事人,但作为实际履行者交付了授权书,因此受仲裁协议的约束,所以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判决。郑秀妍随后提出的上诉也在今年7月23日被首尔高等法院二审驳回。
据悉,根据北京仲裁委员会重审的要求,郑秀妍应支付给两家经纪公司的违约金,收益分配金,授权费,咨询费,律师代理费等总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1200万元)。
另外,目前郑秀妍已经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了最后一次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