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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视频《事实评论》之沉陷何偿

http://www.yule.com.cn 2024-01-08 14:49:13   来源:中国网娱乐   

  采煤塌陷区是指煤矿开采之后留下的下陷地域,当矿产被采出以后,采区周围岩体内部原有的力学平衡状态受到了破坏,使岩层发生了移动、变形和破坏。采煤塌陷区除造成国土面貌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外,也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塌陷区地面建筑物及其他各种权利的损害。本期节目的讲述人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正常进行厂房建设、圈养牲畜等经营性活动,却因煤炭公司过度开采导致厂房坍塌,造成牛羊死亡、圈舍开裂、厂房损毁,无法经营。而且后续的补偿和补救却因种种原因搁置,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故事?一起走进本期《事实评论》之沉陷何偿。

正常承包土地建设经营 却因煤矿过度开采造成巨额损失

  据讲述人李先生的阐述及其提供的材料,李先生承包了村里荒山200亩,承包期60年。用于造地、建设养殖场、建设山庄等打造家庭农场与养殖场。并于2017年注册成立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建立养殖场,开始经营,效益可观。

  2019年1月由于某煤矿集团下属公司地下开采煤矿发生沉陷,导致李先生的厂房坍塌、地面裂缝,造成牛羊死亡、圈舍开裂、厂房损毁、地面裂缝,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停产近五年。造成实际损失以及部分未开发土地等附加资源等其他损失无法估算。另据讲述人介绍,后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事情搁置,至今并未有一个完善处理结果。

  李先生认为自己的在土地上的屋舍、机器、牲畜等,因地面塌陷导致大面积损毁,机器等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和工作,牲畜也出现伤亡导致成本损毁,应由煤矿公司根据其诉求给予。

  专家深度解析案件背后的法理真相

  在我国,因采煤发生土地塌陷,对土地与受损人补偿和补救的流程是什么?讲述人应主张合同违约责任还是侵犯权益责任?煤矿开采导致土地塌陷、损毁补偿的范围有哪些?损失数额应如何确定?在节目下半场,法学教授张荆、法律评论员庞宏兵,分别就此案进行分析,同时对讲述人李先生接下来可以进行的维护权益之途径给出了建议。

  法学教授张教授认为:从案涉《承包经营荒地(山)协议书》而言,甲方村委会以合同形式为讲述人设立了6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地村委会在合同的后续履行过程中,并未违约。

  但据讲述人李先生介绍,相关煤矿公司的采矿行为早于讲述人的承包行为,因此需要考察当地村委会是否对此早已知情,如果村委会清楚并知晓案涉土地在未来的时间里存在会塌陷的可能,而在合同订立时故意隐瞒,则对此负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此外,我国《民法典》第265条第一款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鉴于本案是因煤矿公司在采煤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坍塌,给讲述人造成了财产损失,诉讼的主要方向仍是被侵犯损害补偿。

  本案讲述人与村委会签订《承包经营荒地(山)协议书》,双方是基于合同关系。煤矿公司因采矿行为造成土地塌陷,给讲述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是被侵犯权益行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从煤矿公司的侵犯权益行为来看,本案构成侵犯权益之诉,讲述人可以以此作为请求权基础要求侵犯权益损害补偿。

  法律评论员庞红兵认为:就补偿范围而言,鉴于双方对补偿金额的协商意向差距过大,讲述人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将土地、圈舍、房屋恢复原状,对无法恢复的部分要求补偿。

  本案讲述人若提起诉讼,应以三级案由提起诉讼,即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案由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本案的请求权基础和相关法律适用,因此从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的案由来看,本案适用损害补偿请求权。侵犯权益责任纠纷不同于合同违约纠纷,《民法典合同编》保护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的可期待利益,但《侵犯权益责任编》适用填平规则,只能主张直接损失。

  接下来,两位老师向讲述人提供了除诉讼手段外下一步的建议。张教授认为,综合这些情况来看,讲述人维护自身权益行为一定要在法治的轨道中进行。讲述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经过政府(县级、市级)出面调解,来与煤矿公司进行协商补偿。如问题实在得不到解决,就要进一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保障自身的权益的维护。张教授表示法律途径是一定可以逐步地解决讲述人的相关诉求的。

  法律评论员庞红兵补充,茅盾纠纷的解决在中国历来是多元化、立体化的。近年来,各级政府、法院等司法系统相继成立相关的多元化调解组织,通过第三方的力量介入,来使当事双方坐下来谈,然后达到和解。讲述人案件中涉及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希望可以通过相关途径来介入进行协商。后续也可以看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能不能基于事实进行公平对待,给讲述人相应的、合适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最后,两位老师就荒山承包等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些建议。张教授认为,在承包荒山前应要有前期的调研和考察,对自身所承包的土地有充分的掌握和了解,以便自身再后期遇到关乎土地的相关问题时,有充分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与途径;法律评论员庞红兵补充,在承包荒山土地时,如遇到问题,要具备证据的搜集和固定的能力,如遇相关问题、 协商不成,不能优柔寡断,需尽快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涉及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犯权益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犯权益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犯权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犯权益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补偿;被侵犯权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犯权益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犯权益人和侵犯权益人就补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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