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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引女星玉素利通奸 缓刑2年

http://www.yule.com.cn 2008-12-18 12:00:28   来源:   

在韩国引起轩然大波的女明星通奸案最终裁定玉素利犯有通奸罪,判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12月17日上午10时,议政府市地方法院高阳分院就玉素利涉嫌通奸一案,进行了最终公审。玉素利上午9时45分左右和律师一起来到法院,一言不发地走进法庭。

▲“非常抱歉。”因涉嫌通奸而被起诉的韩国著名演员玉素利17日在在京畿议政府市地方法院高阳分院进行的最终公审中,被宣判“处以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图为她在审判结束后,简短地回答记者提问。
 
     来自体育朝鲜的报道说,审判10时整开始,法官赵珉锡(音)判决道:“通过对被告人玉素利的自白和检方的公诉等进行调查,对其罪行予以认定。被告人在两次调查过程中,进行了虚假陈述,并且顽固地否认所涉嫌的罪行,还把所有罪名都转嫁到丈夫(朴哲)身上,这些行为都是量刑时的不利因素。

    但是,考虑到玉素利作为电台主持人,私生活被曝光后所受的巨大精神压力,并且没有犯罪前科,故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而且,对玉素利的绯闻情人郑某表示:“他一直在检讨和忏悔自己的错误,而且也没有犯罪前科,故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玉素利对此简短地表达了自己的心情,说:“接受判决。1年里,把整个社会弄得沸沸扬扬,深感抱歉。”然后便离开了法院。玉素利对于是否抗诉,未作回答。玉素利涉嫌从2006年5月起,与流行美声歌手郑某发生3次奸情,因而被起诉。检方上月曾为玉素利求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在世界主要文明国家中,韩国仍然是在刑法法典中保留有通奸罪则,以及对这种罪则采取严厉惩罚措施的国家之一。在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通奸罪会被判处2年以下监禁。

    有“通奸罪”规定的国家和地区还不少,如台湾地区,印度,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兰国家在美国也有许多州都将通奸认定为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诉。在那些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
 
    顺便提一下,在中国没有通奸罪一说,因为《刑法》及相关的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不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通奸会被认定是一种犯罪行为:

1、“破坏军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同居的,则构成了“破坏军婚罪”。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9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强奸罪”。即和未满14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论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3、“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同居、通奸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此种行为算作是事实婚姻,以重婚论。参照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况下的通奸虽然不是犯罪行为,但是,这是不道德的行为,是受到社会所唾弃的。
 
    在中国娱乐圈,耳熟能详的一些典型性“潜规则”案例,如以张钰为代表的娱乐圈人物,其行为实际上就是“通奸”,不过是一种变通说法而已,可能“奸”这个字眼在中国总是很难听的吧,故而弄出个“潜规则”取而代之。
 
    就想,如果中国女星生在韩国,想必很多人都要被判刑,因为她们即便被动接受“潜规则”,也是构成了“通奸”,没有哪个男人诸如导演演独角戏,总得有女星配合才成,不配合的“通奸”不是诱奸就是强奸,自当难逃法律追究。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女星比韩国女星“幸运”得多,但就社会道德而言,她们中的确有人已经沦为没有廉耻的人渣,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人的劣迹终会大白于天下,信不信由你。

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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