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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范冰冰
代言“曲美”广告后,被指未向中间人支付经纪费用,随后被告上法院。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案,双方在庭后达成和解。
原告向先生是一名广告经纪人,主要帮明星代言广告。他起诉称,2007年他作为中间人,帮范冰冰拿下了“曲美”减肥产品的广告代言事宜。代言费为30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范冰冰拿到广告费后,按照行业惯例给他10%的经纪费。然而直到他起诉时,他都没有收到这笔钱。
向先生说,广告经纪行业习惯是没有书面合同,双方都是口头协议。“范冰冰的经纪人是台湾人,我们就某些问题的理解有分歧才产生不愉快的。”
昨天上午开庭时,范冰冰的代理律师说,范冰冰代言“曲美”是否300万元需待核实。同时他表示这次广告代言活动根本不是向先生促成的,“行业惯例也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庭审即将结束时,双方对法官表示愿意私下和解。庭后,双方达成一致,但均未透露和解具体内容。向先生只对记者表示“这次诉讼是个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