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文二西路“5.7”交通肇事案的最新进展。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郑贤胜说,在公安交警对该事故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胡斌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受害方谭卓无责任。
15日,警方已对犯罪嫌疑人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胡斌严重超速行驶
警方称,5月7日20时08分许,肇事者胡斌与孔伟伟、袁小波分别驾车到西城广场看电影。其中,胡驾驶的是一辆红色三菱跑车(车牌号浙A608Z0),另外两辆是红色三菱跑车和马自达6。
在途经文二西路南都德加西区路段时,胡斌驾驶的车辆撞上由南向北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谭卓,造成谭卓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开展了现场勘验等调查取证工作,很快查明:肇事者胡斌在交通事故中,有严重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在驶经人行横道时未对行人采取停车或减速让行的措施,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5月8日,杭州警方依法对其执行刑事拘留。
根据连日来侦查工作查明的案件事实以及获取的有关证据,市公安局于5月15日对犯罪嫌疑人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最终,胡斌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
舆论焦点
杭州警方就社会舆论问题作出解答
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为84.1 km/h-101.2 km/h
发布会上,杭州警方还就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作了解答。
警方表示,在事故调查的初始阶段,交警部门在向媒体通报事故情况时,引述肇事者和同伴关于70码的说法,是不严谨、不妥当的,并对由此造成的误解表示歉意。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行驶的实际车速应当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5月14日,警方公布了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的鉴定结论,认定事故车在事发路段的行车速度在84.1 km/h-101.2 km/h范围,且肇事车辆(浙A608Z0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
据警方介绍,截至昨天新闻发布会召开时,事故双方当事人未对这一结论提出异议。
警方至今未发现有徇私枉法行为
警方表示,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至今没有发现有办人情案、办关系案或其他徇私枉法的情况,也没有收到这方面的情况举报。
警方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只要有任何徇私枉法的情况,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肇事车辆还未到年检时间
警方介绍,肇事车辆是2007年11月14日注册登记的,在2007年11月和2008年6月间,原车主6次对该车实行该装或加装零部件。
2008年11月22日,车主将车辆过户给车主陆红英,此后,车子在原车的基础上被再次改装。
由于该车还未到两年的年检期,所以还没有年检过。同时,与胡斌当晚同行的两辆车,也发现了改装行为。
警方表示,对城市道路发生的飙车、非法改装车上路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始终坚持依法严管重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