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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涉贪案正式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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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无线(TVB)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无线营业拓展部主管陈永孙与思潮制作公司董事长丛培昆等3人,涉嫌贪污诈骗的案件,今天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法官裁定3人涉及的5项罪名全部不成立,当庭获释。
据香港媒体消息,控罪指出,陈志云及丛培昆在2009年奥海城的倒数活动中,串谋收取奥海城16万港币,加插有黎耀祥担任嘉宾的《志云饭局》,陈志云自己收取当中的11万多港币。但没有向无线申报。
法官指出,陈志云是以名人身份出席饭局,即如平时上台祝酒,少不了会有台前演出,所以认为陈志云并非以无线代理人身份出席。奥海城方面也知道缴付无线的130万元只属于制作费用,不包括陈志云的演出费。他又指出,是无线与奥海城有共识举办活动在先,之后才决定加插饭局环节。证明2名被告都是被动,裁定控罪不成立。
另一项两人在新书发布会,涉嫌隐瞒艺人有赞助费的控罪,法官都裁定罪名不成立。法官批评无线电视对于艺人不收钱为一些活动撑场,没有明确政策,考虑的因素似乎并非关于活动是否具商业性质,而是考虑艺人是要为那些高层人员撑场,既然公司这方面没有既定政策,陈志云与丛培昆根本不须因为邀请艺人免费撑场而隐瞒公司,所以罪名不成立。
至于另一项针对陈永孙及丛培昆在《翡翠歌星贺台庆》串谋诈骗的控罪,法官也裁定2人罪名不成立。法官认为陈永孙是一名诚意证人,接纳他是一名忠心的员工。法官又指,控方未能证明2人订立虚假合约欺骗无线,相反合约上说明思潮会帮助找赞助,认为思潮只是履行合约。
而陈志云于今早到法院时,有大批传媒采访,但他没有响应提问,全程只是微笑,并由艺人王喜陪同行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