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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有毒》原唱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黄硕)与老东家解约后,对方另谋新人桂莹莹演唱自己的成名曲《香水有毒》,还将自己的名字作为桂莹莹的艺名使用。
歌手胡杨琳(艺名胡杨林])因此将老东家北京太格印象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格印象)及桂莹莹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60万元。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通报,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胡杨琳表示,2008年9月5日,她与太格印象签订《授权书》,约定太格印象公司许可胡杨琳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家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许可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性演出、宣传性演出、录音、录像、录影等形式。
胡杨琳称,2009年11月18日,因太格印象违约,她发通知解除了与该公司的《演艺经纪合同》,该解除行为后经朝阳法院民事判决确认合法。
此后,太格印象招募桂莹莹并将其艺名定为“胡扬琳”,由桂莹莹以“胡扬琳”的名义演唱《香水有毒》等歌曲。太格印象还组织桂莹莹在全国范围内参加了大量演出活动,并为其录制了专辑、网络视频等。
太格印象和桂莹莹还在相关网站、新浪微博上发表《声明》及宣传,称桂莹莹(即胡扬琳)是歌曲《香水有毒》的唯一合法演唱者。
胡杨琳认为,太格印象未经自己同意擅自许可桂莹莹演唱《香水有毒》侵犯了自己的表演权,因此起诉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