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陈冠希在电影、唱片、代言方面未完成的工作
陈冠希在昨日下午的记者会上声明他将在全心全意履行完已经承诺的工作之后,无期限退出香港娱乐圈。
那么,还有哪些陈冠希已经承诺的“约”未完成呢?记者就此总结了以下几个方面。
【电影方面】
1.不参与《蝙蝠侠》的宣传
陈冠希在演艺圈里不仅只有帅气的外表,他的演技同样被很多影迷津津乐道,在《无间道》中的出色表现更是引来好莱坞的目光,邀其参与国外影片的拍摄,前有美国版《咒怨2》,后有《蝙蝠侠》。
2007年11月,《蝙蝠侠:黑夜之神》在香港拍摄部分镜头,陈冠希作为惟一参演的香港明星在其中饰演了一个反派角色,并与摩根·弗里曼有一场文戏,虽然之前陈冠希表明自己不愿意演小角色,但由于他十分喜欢该片的导演克里斯托夫·诺兰,所以仍然客串演出了一天。
如果陈冠希决意退出娱乐圈,将不会参与该片任何形式的宣传。
2.《跳出去》遭遇换角
周星驰的星辉电影公司与哥伦比亚合资的电影《跳出去》原本由陈冠希担任男主角,不过由于“艳照门”事件,电影公司决定撤掉他,陈冠希原本在《跳出去》中有15日的戏份,如果找人重拍其戏份,制作成本将增加300万,因此该片监制周星驰最终要跟哥伦比亚公司再开会才会有最后定案。
如此,陈冠希即将面临被删掉全部戏份甚至换下的情况,如果被换角,将不必出席《跳出去》的宣传活动。
【唱片方面】
新唱片《$$$》被无期限延后
陈冠希原定于2月底推出新唱片《$$$》(又称《钱钱钱》),因为“艳照门”事件,其公司不得不宣告延后,具体上市时间未定。
据了解,唱片中歌曲《$$$》的MV中,有蔡依林闪电客串的镜头。
如果陈冠希决定退出娱乐圈,那么这张专辑是否会永无问世之日?
【广告代言方面】
明星代言广告,双方都有利益,陈冠希从前每年的广告约不止几千万。“艳照门”后,厂商们纷纷撤下海报广告,有的发表终止合约的声明,还有厂商要求陈冠希赔偿。
根据律师的说法,为保障双方利益,广告商一般在合约条文上都会要求代言人保持形象,如果代言人在合约内形象受损,从而令广告商形象受损或者生意额大跌,广告商可以民事索赔。
目前波及的陈冠希广告代言有:
1.某牛仔裤品牌厂商通过律师提出中止合约及赔偿要求。
2.韩国某数码产品厂商表示待原来合约期满后,不再与陈冠希续约。
3.某品牌信用卡撤下陈冠希代言的广告。
4.某品牌瑞士腕表表示不会与他续约。
5.某品牌太阳镜撤下在上海有陈冠希的宣传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