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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脚踏出“泼妇门” 明里道歉暗里贬
歌手金莎就“泼妇门”一事在博客中道歉了,不过,这道歉的方式和态度好像和人们想的不太一样。
6月18日,就斯琴格日乐诉金莎损害公民名誉权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金莎除了要赔偿斯琴格日乐一万元精神抚慰金外,还要在10日内删除博客中相关的文字并发表道歉声明。对于这个结果,斯琴格日乐表示“相当满意”,但金莎的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服,并将上诉。
19日19时48分,金莎在博客中发表了一篇名为《咸鱼代表我的心》的文章,文中就“泼妇门”一事首次提到了“道歉”的字眼。
她表示:“我也承认,我把一个公众人物的言行,曝光到博客这个平台,没有考虑到她的名誉问题,确实是我考虑欠妥,所以我为此而道歉。”但随即语气一转,她又写道:“始终,一个公众人物的名誉,要靠自己平日的言行去维护,要求他人说什么不说什么,总是治标不治本。”
另外,截至昨晚,法院要求在10日内删除的3篇文章仍在金莎的博客上。据《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