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
中国娱乐网讯 近日,“范冰冰整容”案件风波再起,已经败诉的北京当某医院却没有就此罢休,2009年伊始,医院以赔偿金过高为由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该医院因使用“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的广告字样,被明星范冰冰起诉医院侵犯名誉权。2008年12月19日,法庭最后认定:范冰冰未曾整容的医学鉴定书,是已被法律认证的重要法律依据。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刊登的广告,严重损害了原告范冰冰的公众形象,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判决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支付原告范冰冰赔偿金10万余元,并撤销侵权广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范冰冰整容问题一直是舆论的热点话题,而范冰冰近日也表示,官司打赢很高兴,证明自己并未整容,也用法律手段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打赢官司”是否就意味着从未整容一问题,记者日前致电范冰冰代理律师杨律师。
杨律师表示,作为原告方,提出诉讼的是被告方侵犯了范冰冰的名誉权,由于被告方在广告中使用的是“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的字样,这是一个捏造的事实,构成诽谤,这个捏造的事实侵犯了范冰冰个人的名誉权,如果范冰冰确实整容,官司是不可能打赢的。而法庭判定的,也是范冰冰赢得了名誉权,关于肖像权的侵害,是被告方另一项侵权,并不是本案的主要内容。
早在2006年6月15日,范冰冰前往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在公证处全程公证下,鉴定自己有没有整容。经过医院检查,最终鉴定指出,根据骨骼情况,范冰冰没有做过任何程度的整容手术,这也成为本案的铁证。
为了认证此事,记者致电国内某知名大学法学专家王教授,王教授表示,认可杨律师的观点,范冰冰未整容确实是本案胜诉的关键之一,也因为她赢得本案,可以再度证明她没有整容。王教授还表示,其实被告方同时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誉权和肖像权,首先他们捏造范冰冰整容这个情况,构成侵犯名誉权,其次他们再利用这个非事实的诽谤为自己谋求商业利益,实际上侵害了肖像权。至于赔偿的额度,王教授表示不是由被告方“想当然”认为的,是根据原告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及侵害程度,中伤程度所决定的,他认为法院既然做出此判决,一定是根据相关情况和法律依据决定的,“依照我的观点,即便上诉依然败诉”这是王教授对于本案给出的结论。
同时王律师呼吁,由于一些恶意中伤和商业利用的动因,侵害名誉权的情况在国内一直存在着,但是不少名人都觉得打官司麻烦,或者不愿意惹麻烦而得过且过,对于“名誉权”普通民众也没有特别清晰的认识,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都有权捍卫自己的名誉,希望大家像范冰冰一样,勇于站出来,用法律的力量捍卫自己的名誉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