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范冰冰状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擅自以其名义发布整容广告,一度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当代女子医院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作出的要求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停止对范冰冰名誉侵权,撤销其网页中的相关内容,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判决。
法院最终认定,当代女子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范冰冰本人同意的,利用其名人效应宣传医院的整形项目,使社会公众产生范冰冰曾整容的误判,损害了范冰冰的公众形象,降低了范冰冰的社会评价,对其名誉权构成侵害。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打赢官司”是否就意味着从未整容一问题,记者致电国内某知名大学法学专家王教授,王教授表示,范冰冰未整容确实是本案胜诉的关键之一,也因为她赢得本案,可以再度证明她没有整容。王教授还表示,其实被告方同时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誉权和肖像权,首先他们捏造范冰冰整容这个情况,构成侵犯名誉权,其次他们再利用这个非事实的诽谤为自己谋求商业利益,实际上侵害了肖像权。至于赔偿的额度,王教授表示不是由被告方“想当然”认为的,是根据原告的知名度,社会影响力及侵害程度,中伤程度所决定的,他认为法院既然做出此判决,一定是根据相关情况和法律依据决定的,“依照我的观点,即便上诉依然败诉”这是王教授对于本案给出的结论。
范冰冰的代理律师杨律师表示,作为原告方,提出诉讼的是被告方侵犯了范冰冰的名誉权,由于被告方在广告中使用的是“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的字样,这是一个捏造的事实,构成诽谤,这个捏造的事实侵犯了范冰冰个人的名誉权,如果范冰冰确实整容,官司是不可能打赢的。而法庭判定的,也是范冰冰赢得了名誉权,关于肖像权的侵害,是被告方另一项侵权,并不是本案的主要内容。范冰冰表示,官司打赢很高兴,证明自己并未整容,也用法律手段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